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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
Department of Forensic Psychi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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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胡泽卿
教研室电话:028-855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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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情况简介
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科研及教学情况 司法精神鉴定
研究生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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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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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项目有:
1、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的鉴定;
2、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行为能力的鉴定;
3、刑事、民事等案件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自我保护或自我防卫能力,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4、各类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及其作证能力的鉴定;
5、一般医学鉴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其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鉴定;
6、车祸伤中受害人的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7、对车祸伤中受害人进行脑电地形图检查、智力测验、记忆测验、人格测验等,为伤残评定或赔偿提供参考依据。
司法精神鉴定须知:
1、 由委托单位向鉴定机构(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递交委托书或聘请书,说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将被鉴定人的全部卷宗及资料提交鉴定机构。
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案情简介(人物、时间、地点、事件、提起鉴定的原因);
② 被鉴定人的简历;
③ 被鉴定人作案(受害)的详细经过;
④
被鉴定人在案发前、案发过程中和案发后的精神状况(包括在关押期间的情况),须有多人证实(包括家人、邻居、同事),并详细注明其精神状态异常或正常的具体表现。若曾住院者应提供其病历复印件;
⑤ 被鉴定人的生长发育史,既往史和家族史。
3、 联系方式: 电话: 028-85502643; 传真: 028-85502643。
教研室主任:胡泽卿教授 手机:13880025750;办公电话:028-85578318;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7号,四川大学华西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邮政编码: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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