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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
Department of Forensic Psychiatry

教研室主任:胡泽卿
教研室电话:028-855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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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鉴定

对外服务项目有:

    1、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的鉴定;
    2、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行为能力的鉴定;
    3、刑事、民事等案件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及其自我保护或自我防卫能力,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4、各类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及其作证能力的鉴定;
    5、一般医学鉴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其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鉴定;
    6、车祸伤中受害人的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7、对车祸伤中受害人进行脑电地形图检查、智力测验、记忆测验、人格测验等,为伤残评定或赔偿提供参考依据。


司法精神鉴定须知:

    1、 由委托单位向鉴定机构(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递交委托书或聘请书,说明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2、 委托单位应将被鉴定人的全部卷宗及资料提交鉴定机构。
    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案情简介(人物、时间、地点、事件、提起鉴定的原因);
    ② 被鉴定人的简历;
    ③ 被鉴定人作案(受害)的详细经过;
    ④ 被鉴定人在案发前、案发过程中和案发后的精神状况(包括在关押期间的情况),须有多人证实(包括家人、邻居、同事),并详细注明其精神状态异常或正常的具体表现。若曾住院者应提供其病历复印件;
    ⑤ 被鉴定人的生长发育史,既往史和家族史。

    3、 联系方式: 电话: 028-85502643; 传真: 028-85502643。
    教研室主任:胡泽卿教授 手机:13880025750;办公电话:028-85578318;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7号,四川大学华西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邮政编码: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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