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优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校推荐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组长:梁伟波
副组长:罗海玻
组员:李昌龙、李华、刘肖珩、张舒羽、陈建平、廖林川、肖世维、董晓爱、郑风劲、钱小钦
(二)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原则上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三)成立推免生事务工作小组,由教学科、学生科、班主任老师组成,审核学生报名,初步核算学生各项成绩、协助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
三、推免生名额
具体指标见学院院务公开栏公示。
四、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和“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二)“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和规定执行。
五、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成绩要求
1.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2.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FEL成绩≥80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认定应注意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需要从严把关。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详细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其他
1.竞赛业绩突出、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按照《四川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推免成绩要求及业绩加分细则》执行。
2.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四川大学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推免成绩要求及表现加分细则》执行。
六、推免实施程序
(一)提交推免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19日12:00前,按照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申请材料包括:2024届推免生申请书及承诺书(附件2)、2024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社会活动能力资料一览表(附件3)以及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性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要出示原件,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指导教师签字,社会实践活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申请人要求签署承诺书;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夹)。所需支撑材料包括: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推免材料审核
9月20日之前,推免生事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性成绩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进行记分和统计,在初审后进行公示和确认。
(三)专家资格审查
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对初审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最终资格审查,鉴定学生提交的体现其“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材料的真伪、判定其是否达到学院“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详细评价标准”,确定综合排名。若发现学生材料造假和达不到评价标准的,不予推荐。
推免生专家审核时间暂定于9月21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资格获得等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版)(网址:http://zhjw.scu.edu.cn/)在推免管理中完成信息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所有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学生投诉和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工作中出现或发现的任何问题,可以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申诉,或向纪委投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学院和学校会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电话:(028)85501246;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28)62138292;
申诉邮箱:jfjxk501@163.com;
学院纪委投诉邮箱:luohaibo@scu.edu.cn。
七、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三)学校纪委对全校的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纪委加强对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系统负责受理投诉,切实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学院解释。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