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优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秉持“辅之以诚、导向于真”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育人感染力和工作实效性,将陪伴成长与激励成才贯穿履职始终。
2.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广泛覆盖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3.认真履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4.落实“9个1”基本要求,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学生课堂1次,间周召开学生骨干例会1次,间周至少参加学生活动1次,每月全覆盖走访学生宿舍1次,每月至少与重点关爱对象深入谈心交流1次,每月召开年级(班级)大会1次,每学期全覆盖与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每学期至少与重点关爱对象开展家校联系1次,每学期至少与导师、班主任交流1次。
二、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特聘系列岗位预聘制教师(不含博士后);
3.综合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发展潜力大,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任期原则上为2年。
三、管理、考核与支持
1.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应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管理和考核按照学校辅导员队伍要求进行。
2.选聘结束后,会对教师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骨干研修等,强化岗位胜任力。
3.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保留其教学科研岗;辅导员聘期结束后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回到原教学科研岗或者专职辅导员教学思政岗位;若申请转为辅导员后可申报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教师辅导员承担课堂教学期间,由所在校区其他辅导员代班处理学生相关工作。
5.教师辅导员在保质保量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且辅导员月度与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在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绩效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人,请填写向附件:《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在10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中。
2.学院按照选聘要求组织开展优秀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的考察和选聘工作。
附件:《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
联系人:罗海玻 董晓爱
联系电话:85501305
邮箱:luohaibo@scu.edu.cn